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五十六号(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,将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(5月28日0点已经可以上传新舱单,5月31日晚间23-24点左右系统数据同步,建议不在该时间上传)。
报告原文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747313/index.html
以下是56号公告涉及进出口货运代理企业的变更
一、备案、备案变更资料:
《舱单备案登记表》(加盖公章)
1、运单复印件(航司)
2、公章及其他业务专用章的印章印模(空白纸盖章)
3、总公司/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如有需加盖公章提供)
4、分/子公司,需总公司提供《授权书》及分/子公司营业执照(如有)
5、如外国企业无营业执照,需提供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登记证》
如有三证合一,请提供三证合一,确认没有三证合一的还可以继续提供组织机构代码。
二、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
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,即完整、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(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/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)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。
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、物品的,舱单传输人应在办理货物、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。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,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:
1.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,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、物品的2小时以前;
2.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、物品的4小时以前。
PS:按照目前海关舱单系统设置,超过规定时限后,系统还是可以接受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的,但是,数据报文必须要由海关关员进行人工审核后才可以入库。
三、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——数据必填项、数据内容要求
原始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:
新增必填项
序号 | 数据项 | 填写要求 |
1 | 装货地代码 | 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(代码编号:UN005) |
2 | 发货人代码 |
“代码缩写+企业代码”、“9999+企业代码” “ID+身份证号”、“PASSPORT+护照号” “8888+身份代码” (详见附件370050)最大长度为128字符 |
3 | 收货人名称 |
填写世界收货人名称;如收货人为自然人, 填写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命或填写“XX公司+ 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名”。最大长度:70字符 |
4 | 第61项“国家代码” |
发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(CN001)最大长度:3位, 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。 |
5 | 发货人联系号码 |
电话:(国际字冠+国际代码+地区代码+电话号码) 电传: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: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。 最大长度:50字符 |
6 |
第63项“通选方式 类别代码” |
2位、大写字母、数字:可选项:FX、TE、EM |
选填变条件
序号 | 数据项 | 填写要求 |
1 | 收货人代码 |
“代码缩写+企业代码”“999+企业代码” “ID+身份证号”、“PASSPORT+护照号” “8888+身份代码” (详见附件370050)均应当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 添置条件和填制规范见56号公告附件1、2、35及37。 最大长度:128字符 |
2 |
第48项“国家代码” |
收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 (CN001) 最大长度:3位,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|
3 | 收货人联系号码 |
电话:(国际字冠+国际代码+地区代码+电话号码) 电传: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: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。 最大长度:50字符 |
预配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
新增必填项:
序号 | 数据项 | 填写要求 |
1 | 卸货地代码 | 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(代码编号:UN005) |
2 | 发货人代码 |
“代码缩写+企业代码”、“9999+企业代码” “ID+身份证号”、“PASSPORT+护照号” “8888+身份代码” (详见附件370050)最大长度为128字符 |
3 | 收货人名称 |
填写世界收货人名称;如收货人为自然人, 填写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命或填写“XX公司+ 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名”。最大长度:70字符 |
4 | 发货人联系号码 |
电话:(国际字冠+国际代码+地区代码+电话号码) 电传: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: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。 最大长度:50字符 |
选填变条件
序号 | 数据项 | 填写要求 |
1 | 收货人代码 |
“代码缩写+企业代码”“999+企业代码” “ID+身份证号”、“PASSPORT+护照号” “8888+身份代码” (详见附件370050)均应当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 添置条件和填制规范见56号公告附件1、2、35及37。 最大长度:128字符 |
2 |
第48项“国家代码” |
收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 (CN001) 最大长度:3位,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|
3 | 收货人联系号码 |
电话:(国际字冠+国际代码+地区代码+电话号码) 电传: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: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。 最大长度:50字符 |
选填项增加:
序号 | 数据项 | 填写要求 | 填写规范 |
1 |
发货人AEO编码 收货人AEO编码 |
填报收货人AEO企业编码:“国别代码” +“AEO企业编码”。 |
填写要求见公告附件1、2、 35及37。最大长度:20位, 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。 |
四、原始、预配数据填写新规
公告第六条规定了提(运)单下各项货物、物品名称应当在“货物简要描述”数据项中逐一、准确、完整的填写。并公布了填写的负面清单。(填写规范见公告附件1、2、35、37;负面清单见附件39)不符合相关要求的,做退单处理。
即日后服装类在货物简要描述中不能写服装,要具体到衬衫、短裤、长裤、连衣裙等名词。
五、详细信息填写
舱单要求必须填写收、发货人及通知人(若为指示提单)的详细信息,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)或组织机构代码(Organization Code)及其联系方式。境外企业提供企业代码及其联系方式,例如:英国注册企业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;美国注册企业提供CIK (Central Index Key), EIN (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)等。
《企业代码汇总》下载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LinljfCYtG81I0Wmq26cMg
如果舱单未按照要求填报,货物将被暂扣,产生大量的额外费用(罚金)。
获
得
更
多
优
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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